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

花博工程不實 1廠商交保

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)因為交通事件獲緩起訴並繳交緩起訴處分金後,還需不需要再繳同一事件的交通罰鍰?法務部今天表示,已研擬修改行政罰法,解決一事兩罰的爭議。

  法務部主任秘書宋國業、法律事務司長周志榮今天與媒體茶敘時表示,法務部認為,依現行法規,若當事人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、違反行政法時,經檢方緩起訴處分確定後,行政機關仍可罰鍰。但實務上卻有法院認為,已有違反「一事不二罰」原則之虞。

  周志榮表示,法務部研擬行政罰法修正草案,解決相關問題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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